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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 事 指 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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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长安区劳动力市场主要服务项目(详情见劳动力市场)
1、为各类流动职工、灵活就业人员,提供劳动人事档案托管服务; 2、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服务; 3、为各类服务对象办理人事调转、工资调整,养老、失业、医疗保险开户,缴费及退休、失业手续,开据婚育证明等; 4、为存档人员提供招干、录干、升学、政审、职称评定、出国等相关的劳动人事证明并办理相应的辅助手 5、医疗保险代理服务 (一)、如何办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 1、需办证的人员:初、高中毕业生;大本、大专、中专毕业生,职业学校毕业生;复员转业军人; 省内、外劳动力到我市流动就业的城乡劳动者;在劳动年龄内的其他失业人员;失业职工;已经就业但未办理招工备案手续的城乡劳动者。 2、办证方法 (1)户口是我辖区的城乡劳动者,持户口本、身份证、一寸免冠照片到我区职业介绍办理,然后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防伪有效证件。 (2)我市辖区以外的城乡劳动力在我市就业的,可携带本人身份证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直接到市职介中心办理。 (3)企事业单位集体办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可持单位介绍信直接到长安区职业介绍所联系办理。 (二)、如何进行求职登记 1、凡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,均可在我中心办理求职登记。 2、求职者登记时,应如实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本人的健康、年龄、文化程度及接受职业培训等基本情况和相应的证明材料,持个人的身份证,学历证明、资历证明,逐项填写《个人求职登记表》。供用人单位选择。 3、工作人员将求职者个人信息录入微机,并发给《求职查询卡》。 4、个人求职登记有效期3个月,超过3个月需要从新办理,原《求职查询卡》继续有效。 5、《求职查询卡》可在信息查询机上查询劳动就业政策、用工信息培训信息等有关信息。 (三)、用人单位招聘须知 1、单位登记时应需携带的证件: (1)本市用人单位招聘时应携带: 用人单位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和复印件(备案留存,下同); 用人单位介绍信和招聘简章(备案留存,下同); 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身份证原件。 (2)外地用人单位招聘时需携带: 用人单位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和复印件; 用人单位当地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允许在我区招聘人员介绍信; 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。 (3)外地驻石机构招聘时需携带: 石家庄市政府颁发的《外地驻石登记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 用人单位介绍信和招聘简章; 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。 (4)机关、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等无《营业执照》的用人单位需携带: 用人单位《法人登记证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证》或《机构代码证》,单位成立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。 2、用人单位登记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证件、材料,齐全并真实可靠。凡携带的证件、材料不全,或携带过期、 失效证件及经查属假冒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件,一律不得进行登记和招聘。凡因使用虚假证件、材料骗取招聘资格,都是违法行为。 给求职者造成损失和伤害的,由提供虚假证件的用人单位负全部责任,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3、用人单位首次招聘时,应携带上述规定的相关证件、材料进行用工登记;本年度再次招聘时,则携带《用工查询卡》、用人单位介 绍信、经办人身份证进行登记。 (四)、
医疗保险代理服务
二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(详情见失业保险管理)
三、农村外埠劳动力《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》、《外来人员就业证》如何办理,有哪些效用
六、如何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(详情见阳光工程培训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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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33号 邮 编:05003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