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需办证的人员:
1、初、高中毕业生;
2、大本、大专、中专毕业生,职业学校毕业生;
3、复员转业军人;
4、省内、外劳动力到我市流动就业的城乡劳动者;
5、在劳动年龄内的其他失业人员;
6、失业职工;
7、已经就业但未办理招工备案手续的城乡劳动者。
二、办证方法
1、户口是我辖区的城乡劳动者,持户口本、身份证、一寸免冠照片到我区职业介绍所办理,然后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防伪有效证件。
2、我市辖区以外的城乡劳动力在我市就业的,可携带本人身份证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直接到市职介中心办理。
3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可持单位介绍信直接到长安区职业介绍所联系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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